十五年,离婚率上升五倍。快来支个招!
2019-12-28 22:04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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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,

“从2003年起,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,

由1987年的0.55‰上升为2017年的3.2‰。”

上涨了近五倍!

看样子还要上涨,

不然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

不会有设置“离婚冷静期”的内容。

最新提交审议的草案沿用了一审稿中关于“离婚冷静期”的规定。

草案第1077条规定,

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

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

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

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”

该不该设呢?

专家忧心忡忡:

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,

在未成年人犯罪当中,

因为父母离婚的被告人占比很大。

赞成者认为,

当事人都比较年轻,易因为冲动离婚。

如果有“离婚冷静期”,

对于冲动型离婚的人有帮助。

反对者认为

该条文可能会干涉婚姻自由,

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,

比如遭遇家暴、对方劣迹斑斑。

都有道理,但道理都不够充分。

比如冲动性离婚的,

事后可以复婚啊。

比如,一方诉告对方有劣迹的,

民政部门能充当法官吗?

本博以为

要减少离婚率,

就要鼓励不匆忙结婚——

未婚同居不应受到歧视,

包括未婚产生的孩子

(上户口、上学校)。

法律与社会

都要保护单身父亲或者母亲,

这样,单身父母就不会急于成家。

不急于成家,

离婚率就降低了

不急于成家,

自己生的孩子就能得到较好的保护。

不急于“拖着油瓶”成家,

前婚子女受虐待的机会会减少,

有利于保护儿童。

再一次重申观点:

要减少离婚率,

就要鼓励不匆忙结婚。

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,

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

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显示,

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。

(本博:七年之痒!值得社会学家探讨!!)

另:

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,

73.4%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。

(本博:

中国妇女从被休到休夫

是时代的进步吗?)

又:

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,

年龄相差0至3岁的夫妻最多。

(本博:

看来,丈夫年纪大有利婚姻稳固。

其实,妻比夫大也有利婚姻稳固。

有说一生两婚是比较理想状态:

婚长女的少男待妻子离异之后再婚少女。

看官,你看呢?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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