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,
“从2003年起,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,
由1987年的0.55‰上升为2017年的3.2‰。”
上涨了近五倍!
看样子还要上涨,
不然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
不会有设置“离婚冷静期”的内容。
最新提交审议的草案沿用了一审稿中关于“离婚冷静期”的规定。
草案第1077条规定,
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
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
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”
该不该设呢?
专家忧心忡忡:
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,
在未成年人犯罪当中,
因为父母离婚的被告人占比很大。
赞成者认为,
当事人都比较年轻,易因为冲动离婚。
如果有“离婚冷静期”,
对于冲动型离婚的人有帮助。
反对者认为
该条文可能会干涉婚姻自由,
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,
比如遭遇家暴、对方劣迹斑斑。
都有道理,但道理都不够充分。
比如冲动性离婚的,
事后可以复婚啊。
比如,一方诉告对方有劣迹的,
民政部门能充当法官吗?
本博以为
要减少离婚率,
就要鼓励不匆忙结婚——
未婚同居不应受到歧视,
包括未婚产生的孩子
(上户口、上学校)。
法律与社会
都要保护单身父亲或者母亲,
这样,单身父母就不会急于成家。
不急于成家,
离婚率就降低了。
不急于成家,
自己生的孩子就能得到较好的保护。
不急于“拖着油瓶”成家,
前婚子女受虐待的机会会减少,
有利于保护儿童。
再一次重申观点:
要减少离婚率,
就要鼓励不匆忙结婚。
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,
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
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显示,
婚后2年至7年为婚姻破裂的高发期。
(本博:七年之痒!值得社会学家探讨!!)
另:
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,
73.4%的案件原告的性别为女性。
(本博:
中国妇女从被休到休夫
是时代的进步吗?)
又:
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,
年龄相差0至3岁的夫妻最多。
(本博:
看来,丈夫年纪大有利婚姻稳固。
其实,妻比夫大也有利婚姻稳固。
有说一生两婚是比较理想状态:
婚长女的少男待妻子离异之后再婚少女。
看官,你看呢?)